Article 17

In force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境外客户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或者计算机软件,应当将有关内容资料报市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持著作权人的复制授权证书、委托复制合同等,到市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为境外客户复制的电子出版物或者计算机软件,除样品外应当全部返销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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