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复制电子出版物;不得超出委托复制合同的约定,增加复制数量。

非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复制电子出版物。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