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林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0日。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