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市和有关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昆曲保护专项经费,用于下列项目:

(一)昆曲资源普查以及昆曲珍贵资料、实物的征集、抢救和保护;

(二)昆曲代表性剧目、折子戏的挖掘、整理和演出;

(三)昆曲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四)昆曲研究和宣传、教育;

(五)昆曲演出、展示等场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六)昆曲重大活动的开展以及国际交流;

(七)对昆曲保护、继承、弘扬、研究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八)昆曲保护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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