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因工程建设或者其他原因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现场明示临时占道许可的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
(二)不得擅自改变占道使用性质或者扩大面积;
(三)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
(四)建设施工要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栏,保持完好整洁;
(五)占用期满后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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