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Repealed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可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产品质量检验资格:

(一)未取得产品质量检验资格的机构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

(二)提供虚假检验数据或者检验结论的;

(三)不按规定抽取样品和返还检验样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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