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扶持综合性、区域性农业机械维修中心建设,鼓励、支持和引导农业机械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农业机械维修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