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申请移植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拟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品种、数量等情况;
(三)移植或者补植方案。
属于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应当一并提交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属于城市居住区的,应当一并提交本居住区相关居民的意见。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核实拟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情况,并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Local Regulations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