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申请移植或者砍伐城市树木的,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

(二)拟移植或者砍伐树木品种、数量等情况;

(三)移植或者补植方案。

属于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应当一并提交相关规划许可文件。

属于城市居住区的,应当一并提交本居住区相关居民的意见。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核实拟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的情况,并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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