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Amended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法核发或者不予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二)违法实施暂扣、扣押的;
(三)违反法定权限、程序执法的;
(四)对投诉举报超过规定期限未作出处理、答复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乱收费或者索贿受贿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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