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公共汽车运营中,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核准的运营线路,正确及时播报线路名称、走向、停靠站点和相关提示语,依次进站,规范停靠;

(二)不得滞站、站外带客、溜站、拒载、中途甩客;

(三)因故不能继续运营时,及时向乘客说明原因,并安排乘客免费换乘同线路车辆;

(四)引导乘客有序乘车、文明让座;

(五)不得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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