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士兵退出现役自主就业的,享受下列优待:

(一)免费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学历教育资助,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二)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规定享受税费减免和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扶持等政策;

(四)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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