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拆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管理拆除现场:

(一)采取喷淋除尘措施并设置围挡、防尘设施,实行隔离作业,施工完成后二十四小时内将建筑废弃物清运完毕,做到拆运同步;

(二)对可以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弃物实施分类回收利用;

(三)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