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管理施工现场:

(一)分类收集、堆放建筑废弃物,禁止将生活垃圾混入建筑废弃物;

(二)及时回填、清运建筑废弃物,不能及时回填或者清运的,应当采取防尘、防渗、防滑坡等措施;

(三)对工程泥浆实施浆水分离,规范排放,有条件的应当进行干化处理;

(四)硬化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运输车辆净车出场。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