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Article 2In force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我市各少数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汉语拼音、方言、繁体字和异体字的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