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Article 3In force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为保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研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