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已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新建管线的铺(架)设应当统一纳入地下综合管廊;尚未建成地下综合管廊的,新建管线设施应当埋地敷设。

现有架空管线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逐步改造或者采取隐蔽措施,并定期维护。

废弃杆、管、箱等设施,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清除。

违反第三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未清除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