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6In force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协调,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执法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并可以根据辖区工作需要,在乡(镇)、街道派驻综合执法机构,履行综合执法的具体职责。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Article 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