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督导条例/Chapter 4 督导结果应用Article 30In force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对教育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情况通报,督促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及时总结、推广被督导单位教育管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结果,分析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议。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Article 2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