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对教育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情况通报,督促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及时总结、推广被督导单位教育管理实践中的有效做法。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结果,分析教育督导工作中发现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对教育管理和改革提出建议。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