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发展现状和实际需要,开展相关教育质量评估和监测活动,发布教育质量评估报告、监测结果。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前款规定的活动。
教育督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和监测结果应当真实、客观、全面。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教育督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监测结果作为实施教育督导的重要参考。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