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督导工作需要,采取专题讲座、工作研讨等多种形式对督学进行定期培训,支持督学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交流,提高督学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

Local Regulations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