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在自治州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在自治州境内开采矿产资源实行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基金的提取和使用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矿山企业的基金提取、使用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