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通用机场的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用航空企业应当做好通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通用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的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