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取得天然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不得将特许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

企业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或者将特许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天然气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可以缩短特许经营期限,或者终止特许经营协议。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