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