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下人防工程平时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管理,受委托单位应当按照相关维护管理规定,确保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Local Regulations ·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