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者存在较大争议的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评估,举行听证会等征求意见。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