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十年组织一次全市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并在普查间隔期内,加强补充调查和日常监测,及时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建立古树名木资源动态数据库。

县区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一级、二级古树每半年检查一次,对三级古树和名木每年检查一次。

Local Regulations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