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一级、二级古树由县区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确认,并报国务院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级古树和名木由县区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报市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确认,并报省古树名木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