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历史建筑保护条例/Chapter 3 保护措施Article 26In force历史建筑已经毁坏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决定是否实施遗址保护。已经毁坏的历史建筑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在异地重建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Local Regulations · 上饶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Article 2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