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范围、性质、数量规模和质量总要求;

(三)招标项目实施的地点和时间;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及审查办法;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