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业主大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津贴等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建账、入账,并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财务原始凭证及相关会计资料。
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共有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津贴等相关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审计报告。
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可以规定对任期内和离任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