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新建物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老旧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区(县)人民政府承担。老旧住宅小区的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证前,将筹备经费存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银行账户。

筹备组应当制定筹备经费开支预算方案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并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向全体业主公布筹备经费的使用情况。筹备经费的结余部分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该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盘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