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禁止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影视、网络等载体,以及地域名称、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广告信息等方面出现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内容。

禁止制作、表演、传播含有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损害民族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煽动民族歧视、民族仇恨等内容的节目。

Local Regulations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