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采供血机构登记、献血。

公民参加无偿献血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并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公民无偿献血后,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休假二日。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