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给予表彰、奖励:

(一)单位和个人荣获国家无偿献血表彰奖项的;

(二)单位和个人在组织无偿献血或者采血、供血、临床用血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单位和个人在无偿献血宣传、动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四)稀有血型者为抢救病人主动献血的;

(五)单位和个人对无偿献血事业捐赠作出特殊贡献的。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