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城市森林公园内不符合环境保护和规划要求的各类企业、工程项目、设施等,应当逐步迁出、改建或者拆除。

因城市森林公园生态保护需要,确需将居民和企业迁出的,由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予以补偿和安置。

Local Regulations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