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由会泽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由会泽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