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由会泽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逾期不改正的,由会泽县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拆除,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