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对拒不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老年人可以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部门投诉。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查处。

Local Regulations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5,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