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推行专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对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当坚持教育引导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