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条例规定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包括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以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旗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