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并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界碑、界桩、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和视频监控设备损毁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