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人民检察院在下列办案活动中,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可以适用本规定:
(一)办理控告、申诉、国家赔偿或者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二)办理监管场所发生的被监管人重伤、死亡案件;
(三)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四)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
(五)需要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其他办案活动。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 In force from March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