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人民检察院在对公益诉讼案件决定立案和调查收集证据时,就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或者专业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协助开展下列工作:

(一)对专业问题进行回答、解释、说明;

(二)对涉案专门性问题进行评估、审计;

(三)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鉴定事项提出意见;

(四)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勘验物证或者现场;

(五)对行政执法卷宗材料中涉及专门性问题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六)其他必要的工作。

Judicial Interpretations ·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 In force from March 2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