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来源包括:

(一)政府财政支持;

(二)依法获得的社会捐赠、资助;

(三)志愿服务基金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志愿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接受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有关部门、捐赠者、资助者以及志愿者的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