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经与主管军事机关、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协商,军事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可以利用军事训练场地、设施,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后备力量训练等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