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2

In force

因实施军事设施保护措施对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造成影响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