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经检验机构认定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采取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难以消除隐患的,由使用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证明核实,可以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按照简易程序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电梯重大修理、改造或者更新完成后30日内,将电梯修理、改造或者更新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向相关业主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