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电动自行车灭失、不再使用或者因质量问题退车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