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